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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疾病類之醫療院所別醫療品質資訊-子宮肌瘤手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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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肌瘤手術指標操作定義

子宮肌瘤手術當次住院日數大於七日比率
 
分子
分母案件住院天數大於7日之人次數。
分母
申報子宮肌瘤診斷(排除癌症診斷)且有施行子宮肌瘤摘除或子宮切除手術治療住院人次數。
備註
• 資料範圍:西醫醫院、西醫基層。
• 子宮肌瘤診斷: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之ICD-10-CM前三碼為D25。
• 癌症診斷:門、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ICD-10-CM 前三碼為C00-C96(但排除C944、C946)、D37-D48。(在判斷該婦女是否有癌症診斷時, 需用其ID往前勾稽六個月的門住診資料來判斷, 此部分為跨院勾稽。)。
• 子宮肌瘤摘除術:住診案件,醫令類別2、醫令代碼97010K、97011A、97012B、97013B、80402C、80420C、80415B、97013C、80415C、80425C。
• 子宮切除術:住診案件,醫令類別2、醫令代碼97025K、97026A、97027B、97020K、97021A、97022B、97035K、97036A、97037B、80403B、80404B、80421B、80416B、80412B、97027C、80404C。
• 住院天數大於7日:當次住院急性病床天數+當次住院慢性病床天數>7。
• 子宮肌瘤診斷與手術(子宮肌瘤摘除或子宮切除手術) 需限定發生在同一清單案件(同案件分類、流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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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肌瘤手術出院後十四日以內相關器官損傷發生率
 
分子
分母案件出院14日內門、住診有相關器官之損傷診斷人次數。
分母
申報子宮肌瘤診斷(排除癌症診斷)且有施行子宮肌瘤摘除或子宮切除手術治療住院人次數。
備註
• 資料範圍:西醫醫院、西醫基層。
• 子宮肌瘤診斷: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之ICD-10-CM前三碼為D25。
• 癌症診斷:門、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ICD-10-CM 前三碼為C00-C96(但排除C944、C946)、D37-D48。(在判斷該婦女是否有癌症診斷時,需用其ID往前勾稽6個月的門住診資料來判斷,此部分為跨院所勾稽。)。
• 子宮肌瘤摘除術:住診案件,醫令類別2且醫令代碼97010K、97011A、97012B、97013B、80402C、80420C、80415B、97013C、80415C、80425C。
• 子宮切除術:住診案件,醫令類別2且醫令代碼97025K、97026A、97027B、97020K、97021A、97022B、97035K、97036A、97037B、80403B、80404B、80421B、80416B、80412B、97027C、80404C。
• 相關器官之損傷包含:
1. 骨盆器官損傷:門、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ICD-10-CM 前四碼S371-S379(第7位碼為"A")。
2. 胃腸道損傷:門、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ICD-10-CM 前四碼S363-S364 (第7位碼為"A")。
• 14日內發生率勾稽方式:
門診:(門診就醫日期-手術當次住院出院日)<= 14 (跨院)。
住診:(再次住院入院日-手術當次住院出院日)<= 14 (跨院)。
• 子宮肌瘤診斷與手術(子宮肌瘤摘除或子宮切除手術) 需限定發生在同一清單案件(同案件分類、流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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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肌瘤手術出院後十四日以內相關器官徵候發生率
 
分子
分母案件出院14日內門、住診有相關器官之徵候診斷人次數。
分母
申報子宮肌瘤診斷(排除癌症診斷)且有施行子宮肌瘤摘除或子宮切除手術治療住院人次數。
備註
•資料範圍:西醫醫院、西醫基層。
• 子宮肌瘤診斷: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之ICD-10-CM前三碼為D25。
• 癌症診斷:門、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ICD-10-CM 前三碼為C00-C96(但排除C944、C946)、D37-D48。(在判斷該婦女是否有癌症診斷時,需用其ID往前勾稽6個月的門住診資料來判斷,此部分為跨院所勾稽。)。
• 子宮肌瘤摘除術:住診案件,醫令類別2且醫令代碼97010K、97011A、97012B、97013B、80402C、80420C、80415B、97013C、80415C、80425C。
• 子宮切除術:住診案件,醫令類別2且醫令代碼97025K、97026A、97027B、97020K、97021A、97022B、97035K、97036A、97037B、80403B、80404B、80421B、80416B、80412B、97027C、80404C。
• 相關器官之徵候診斷包含:
1. 侵及泌尿系統之徵候:門、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ICD-10-CM 前三碼 R30-R39。
2. 侵及腹部及骨盆之徵候:門、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ICD-10-CM 前三碼 R10、R16、R18、R19。
• 14日內發生率勾稽方式:
門診:(門診就醫日期-手術當次住院出院日)<= 14 (跨院)。
住診:(再次住院入院日-手術當次住院出院日)<= 14 (跨院)。
• 子宮肌瘤診斷與手術(子宮肌瘤摘除或子宮切除手術) 需限定發生在同一清單案件(同案件分類、流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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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肌瘤手術出院後十四日以內因該手術相關診斷再住院率
 
分子
分母案件出院14日內因該手術相關診斷再住院人次數。
分母
申報子宮肌瘤診斷(排除癌症診斷)且有施行子宮肌瘤摘除或子宮切除手術治療住院人次數。
備註
• 資料範圍:西醫醫院、西醫基層。
• 子宮肌瘤診斷: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之ICD-10-CM前三碼為D25。
• 癌症診斷:門、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ICD-10-CM前三碼為C00-C96(但排除C944、C946)、D37-D48。(在判斷該婦女是否有癌症診斷時, 需用其ID往前勾稽六個月的門住診資料來判斷, 此部分為跨院勾稽。)
• 子宮肌瘤摘除術:住診案件,醫令類別2、醫令代碼97010K、97011A、97012B、97013B、80402C、80420C、80415B、97013C、80415C、80425C。
• 子宮切除術:住診案件,醫令類別2、醫令代碼97025K、97026A、97027B、97020K、97021A、97022B、97035K、97036A、97037B、80403B、80404B、80421B、80416B、80412B、97027C、80404C。
• 相關診斷:住診案件,任一主、次診斷ICD-10-CM前三碼N70-N85。
• 14日內再住院率勾稽方式:
住診: (再次住院入院日-手術當次住院出院日)<= 14 (跨院)
• 子宮肌瘤診斷與手術(子宮肌瘤摘除或子宮切除手術) 需限定發生在同一清單案件(同案件分類、流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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