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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疾病類之醫療院所別醫療品質資訊-糖尿病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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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指標操作定義

糖尿病病人醣化血紅素(HbA1c)或糖化白蛋白(glycated albumin)執行率
 
分子
分母ID中, 在統計期間有執行醣化血紅素(HbA1c)或糖化白蛋白(glycated albumin)檢驗人數。
分母
門診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
備註
• 糖尿病-任一主、次診斷之ICD_10_CM前三碼為E08-E13之門診案件。
• 糖尿病用藥-指ATC前3碼為A10。
• 醣化血紅素(HbA1c)案件係指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為09006之案件。
• 糖化白蛋白(glycated albumin)係指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為09139之案件。
• 計算符合分母條件之ID時,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這兩個條件限定要發生在同處方案件。
• 計算符合分子之ID時, 從分母的ID繼續觀察, 只要該 ID 於統計期間有執行醣化血紅素(HbA1c) 或糖化白蛋白(glycated albumin)檢驗即成立。
• 資料範圍:西醫基層、西醫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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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血脂(Fasting Lipid Profile)執行率
 
分子
分母ID中, 在統計期間有執行空腹血脂(Fasting lipid profile)檢驗人數。
分母
門診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
備註
• 糖尿病-任一主、次診斷之ICD_10_CM前三碼為E08-E13之門診案件。
• 糖尿病用藥-指ATC前3碼為A10。
• 空腹血脂(Fasting lipid profile)人數係指年季內(條件1)有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有09001(血清總膽固醇CHOL)+09004(空腹血清中性脂肪TG)+09043(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三項;(條件2)或有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有09001(血清總膽固醇CHOL)+09004(空腹血清中性脂肪TG)+09044(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三項;(條件3)或申報醫令代碼21及就醫序號IC21、或醫令代碼22及就醫序號IC22、或醫令代碼25及就醫序號IC23、或醫令代碼27及就醫序號IC24、或醫令代碼21+L1001C及就醫序號IC21、或醫令代碼25+L1001C及就醫序號IC23。
【註1:條件1、2的三項檢查需限定要發生在同處方案件。 註2:條件3為101年(含)起,新增之空腹血脂人數定義。】
• 計算符合分母條件之ID時,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這兩個條件限定要發生在同處方案件。
• 計算符合分子之ID時, 從分母的ID繼續觀察, 只要該 ID 於統計期間有執行空腹血脂(Fasting lipid profile)檢驗即成立。
• 資料範圍:西醫基層、西醫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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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底檢查或眼底彩色攝影執行率
 
分子
分母ID中, 在統計期間有執行眼底檢查或眼底彩色攝影檢查人數。
分母
門診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 。
備註
•糖尿病-任一主、次診斷之ICD_10_CM前三碼為E08-E13之門診案件。
• 糖尿病用藥-指ATC前3碼為A10。
• 眼底檢查或眼底彩色攝影案件係指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為23501或23502或23702之案件。
• 計算符合分母條件之ID時,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這兩個條件限定要發生在同處方案件。
• 計算符合分子之ID時, 從分母的ID繼續觀察, 只要該 ID 於統計期間有執行眼底檢查或眼底彩色攝影檢驗即成立。
• 資料範圍:西醫基層、西醫醫院。
• 運算範圍: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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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液蛋白質(微量白蛋白)檢查執行率
 
分子
分母ID中, 在統計期間有執行尿液微量白蛋白檢查人數。
分母
門診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
備註
•糖尿病-任一主、次診斷之ICD_10_CM前三碼為E08-E13之門診案件。
• 糖尿病用藥-指ATC前3碼為A10。
• 尿液微量白蛋白檢查案件係指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為12111或27065之案件。
• 計算符合分母條件之ID時,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這兩個條件限定要發生在同處方案件。
• 計算符合分子之ID時, 從分母的ID繼續觀察, 只要該 ID 於統計期間有執行尿液微量白蛋白檢驗即成立。
• 資料範圍:西醫基層、西醫醫院。
• 運算範圍: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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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病人加入照護方案比率
 
分子
在統計期間收案進入「糖尿病方案或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之人數(即:門診及住院中,有申報醫令前3碼為P14或門診中,有申報醫令前3碼為P70之人數)。
分母
上年度全年資料中門診主診斷為糖尿病且在同院、同ID、同生日下,任2次就醫日期間隔介於0到90天之人數。
備註
• 分母條件:上年度全年資料中門診主診斷為糖尿病且在同院、同ID、同生日下,任2次就醫日期間隔介於0到90天之人數。 【註1:100年分母、分子統計期間相同,如:100年上半年度分子、分母統計期間皆為100.01-100.06,100年全年度皆為100.01-100.12。 註2:101年修訂定義,A.若分子>分母時,修改成分母=分子(以分子為主);B.分母改採用「上年度全年資料」即分母固定,如:101年上半年度及全年度,分母統計期間皆為100.01-100.12。 註3:102年分母刪除收案條件需「同醫師」之規定】。
• 分母排除:08案件、補報原因註記為2案件及醫令調劑方式為3、5之案件。
• 糖尿病:主診斷之ICD-10-CM前三碼為E08-E13之門診案件。
• 分子自112年1月起新增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之案件。
• 資料範圍:門診(西醫基層+西醫醫院)+住院(西醫基層+西醫醫院)。
• 運算範圍:103年起更改為季累計,之前為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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