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使用健保署民眾意見信箱,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並配合辦理:
-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真實姓名、電話、住址或電子郵件位址等,向各機關提出具體陳情。
- 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將不予處理:
-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者。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 對於您填寫的資料,本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它用途,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需要聯繫使用。
-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並確實可收到本署回覆信,請您務必於「7 日」內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確認通知信」中之「網址連結」,完成確認後,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陳情。(*如未點選「確認通知信」中之「網址連結」,系統將不予受理)
- 陳情案件處理期限,為系統收到您的確認信件後「6 個工作天(扣除例假日)」為原則。您也可以至【案件辦理進度查詢作業】瞭解案件處理情形,輸入「確認通知信」提供之[電子郵件帳號]及[案件編號]查詢即可。
- 若您填寫意見信箱後,未收到本署電子郵件寄送之「確認通知信」,請使用【重寄確認通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