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
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案件數(排特殊醫院與病房案件)。
分母
慢性病給藥案件數(排特殊醫院與病房案件) 。
備註
• 計算公式:(分子/分母)x100%。
• 分子條件:
(1)(診察費項目代碼為慢箋)或(案件分類=E1且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處方日份>給藥天數且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日日份為給藥天數的倍數)。
(2)診療費項目代碼為慢箋之醫令代碼為: 00155A、00157A、00170A、00171A、00131B、00132B、00172B、00173B、00135B、00136B、00174B、00175B、00137B、00138B、00176B、00177B、00139C、00140C、00158C、00159C、00141C、00142C、00160C、00161C、00143C、00144C、00162C、00163C、00145C、00146C、00164C、00165C、00147C、00148C、00166C、00167C、00149C、00150C、00168C、00169C、00178B、00179B、00180B、00181B、00182C、00183C、00184C、00185C、00187C、00189C、00190C、00191C。
• 分母條件:醫事機構申報之「案件分類」代碼為「04,西醫慢性病」、E1或給藥天數≧14日。
• 排特殊醫院與病房案件說明:
1. 產科專科醫院:醫院型態別為專科醫院(03),且門診就醫科別婦產科(05)之申請點數占率為各就醫科別中最高者。
2. 兒專科醫院:醫院型態別為專科醫院(03),且門診就醫科別小兒科(04)之申請點數占率為各就醫科別中最高者。
3.呼吸照護病房(有申報醫令P1011C或P1012C之案件)申請點數占全院申請點數80%(含)以上之醫院。
• 計算頻率: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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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
藥局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案件數。
分母
醫院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案件數+藥局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案件數。
備註
• 計算公式:(分子/分母)x100%。
• 分子條件:藥局案件分類2的案件數。
• 分母條件:(醫院門診案件分類04、06且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總處方日份欄位不為0的案件數+案件分類08案件數)+(藥局案件分類2的案件數)。
• 計算頻率: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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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
分母ID中, 在統計期間有執行血清肌酸酐檢查的病人ID歸戶人數。
分母
門診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的病人數。
備註
• 計算公式:(分子/分母)x100%。
• 計算頻率: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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