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
以醫事機構、病人代號 、就醫日期歸戶,計算就診 2 次(含)以上之病人數。
分母
以醫事機構、病人身分證號、就醫日期歸戶之病人數。
備註
• 計算公式:(分子/分母)x100%。
• 納入條件:每季所有中醫門診就醫且診察費>0之案件。
• 運算範圍: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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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
按分區別及病人代號歸戶,計算每個代號的重複給藥日份加總,排除給藥日份重複為 1 日之重複日數。
分母
給藥案件之給藥日份加總。
備註
• 計算公式:(分子/分母)x100%
• 指標定義:每季所有屬中醫總額之門診給藥案件。
• 運算範圍: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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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
同一院所、同一患者、該月看診次數超出8次(含)以上者。
分母
同一院所、該月患者看診人數。
備註
• 計算公式:(分子/分母)x100%。
• 運算範圍: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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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
執行傷科處置次數。
分母
中醫門診看診人次數。
備註
• 計算公式:(分子/分母)x100%
• 分子條件: 傷科處置次數:申報傷科治療處置費的醫令數量加總,醫令代碼為E01~E12、F01~F68。
• 分母條件: 院所看診人次,為"非療程案件"以件數計(21、22、24、28案件)加上"療程案件"以次數計(29案件)的人次。
(1)非療程案件:計算案件分類21、22、24、28的案件數。
(2)療程案件次數:亦即申報針傷科處置醫令數量加總,醫令代碼為D01~D08、E01~E12、F01~F68。
• 排除條件:所有資料排除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案件分類為B6(職災案件)。
2.案件分類為A3(預防保健)。
3.案件分類為30(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4.中醫專款專用: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1)案件分類為25(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中醫至無中醫鄉巡;迴或獎勵開業服務)。
(2)案件分類22且特定治療項目(一)為C8、J7、J9、JC、JD、JE、JF、JG、JH、JI、JJ、JK、JQ、JP、JR、JT、JU、JY。
(3)案件分類為31(居家照護)且任一特定治療項目代號為EC。
5.其他部門:提供保險對象收容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任一特定治療項目JA、JB)。
6.案件分類為C5(法定傳染病通報並住院隔離案件)。
• 運算範圍: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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