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民眾版示意圖
西醫基層總額示意圖
 

▍ 慢性連續處方箋釋出率

主要名稱意涵 :
醫療院所若釋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民眾可持健保卡與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回到原開方的醫療院所,或選擇鄰近的健保特約藥局調劑領藥,且第二、三次領藥皆不須負擔藥品部分負擔費用。可避免民眾往返醫療院所的奔波,相對省時便利。本項指標主要瞭解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病人在健保特約藥局調劑領藥的比例,作為醫藥分業政策推行參考。

慢性病持慢性連續處方箋示意圖

【資料來源】

自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申報的健保資料比對而得


【指標判讀】

※ 如「醫療院所指標值≧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表示該院所門診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慢性病人,可能較多至健保特約藥局領藥。所呈現的資訊僅供參考,不作任何醫療院所優劣判斷。

※ 如「醫療院所指標值<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表示該院所門診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慢性病人,可能較多回原處方診所領藥。所呈現的資訊僅供參考,不作任何醫療院所優劣判斷。

【指標使用限制】
本項指標係以健保醫療費用申報資料計算,指標數值除了醫療院所的宣導外,民眾的領藥習慣、對就診院所的信任度、健保特約藥局的備藥等,也都是潛在影響指標呈現的因素,使用者宜審慎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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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性病之定義 :
依據健保署的規定,目前可以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疾病有100種:包括糖尿病、高血壓、痛風、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血脂病、精神病、癲癇、心臟病、腦血管疾病、哮喘、慢性腎炎、關節炎、結核病、攝護腺肥大等 ,慢性病範圍可參考網站慢性病範圍

※ 什麼情形下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如果特約醫療機構醫師確認病患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慢性疾病範圍」且病情穩定,僅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調劑(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

※ 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如何使用?
病患可到原開立連續處方箋的醫院、診所或任何一家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 沒有特約藥局的偏遠地區怎麼辦?
可以到所在地的衛生所調劑。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限?
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以該處方箋總給藥日數計算,最長為九十日,應分次調劑,每次調劑最多給30日以內的用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