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民眾版示意圖
西醫基層總額示意圖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開立率

主要名稱意涵 :
※ 罹患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壓、痛風、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血脂病、精神病、癲癇、心臟病、腦血管疾病、哮喘、慢性腎炎、關節炎、結核病、攝護腺肥大等 ,範圍可參考網站慢性病範圍)須長期使用藥物控制病情,所以須定期回診,但因病情穩定,為了拿藥而必須每個月回診,又得排隊批價、領藥,不但耗時而且也不經濟。因此,健保署鼓勵醫療院所開立並釋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方便罹患慢性病之民眾。但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比例,不能做院所優劣的指標;是否開立連續處方箋,是依病情而定。

罹患慢性病須長期使用藥物控制病情,所以須定期回診,但因病情穩定,必須每個月回診耗時而且不經濟。因此,健保署鼓勵醫療院所開立並釋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示意圖

【資料來源】

自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申報的健保資料比對而得


【指標判讀】

※ 一般而言,本指標值越高越好。

※ 如「醫療院所指標值≧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表示該院所門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開立率較高,對慢性病人領藥較方便。

※ 如「醫療院所指標值<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表示該院所門診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百分比較低,可能因病人病情尚不穩定需追蹤或診所科別特性等因素影響。

【指標使用限制】
指標數字的表現可能為多重原因造成,僅能呈現部分成效或結果,醫療適當性仍需就病人情形由醫療專業認定,不應直接認定反應品質,請使用者解讀時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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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性病之定義 :
依據健保署的規定,目前可以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疾病有100種:包括糖尿病、高血壓、痛風、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血脂病、精神病、癲癇、心臟病、腦血管疾病、哮喘、慢性腎炎、關節炎、結核病、攝護腺肥大等 ,慢性病範圍可參考網站慢性病範圍

※ 什麼情形下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如果特約醫療機構醫師確認病患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慢性疾病範圍」且病情穩定,僅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調劑(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

※ 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如何使用?
病患可到原開立連續處方箋的醫院、診所或任何一家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 沒有特約藥局的偏遠地區怎麼辦?
可以到所在地的衛生所調劑。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限?
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以該處方箋總給藥日數計算,最長為九十日,應分次調劑,每次調劑最多給30日以內的用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