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民眾版示意圖
醫院總額品質資訊-指標連結與說明頁面示意圖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開立率

主要名稱意涵 :
※罹患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壓、痛風、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血脂病、精神病、癲癇、心臟病、腦血管疾病、哮喘、慢性腎炎、關節炎、結核病、攝護腺肥大等 ,可參考網站慢性病範圍)須長期使用藥物控制病情,所以須定期至醫院回診,若病人病情穩定,為了拿藥而必須每個月回診,又得排隊批價、領藥,不但耗時而且也不經濟。因此,健保署鼓勵醫療院所開立並釋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方便罹患慢性病之民眾。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好處示意圖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可持健保卡與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回到原開方的醫療院所,或選擇鄰 近的健保特約藥局調劑領藥,且 第二、三次領藥皆不須負擔藥品部分 負擔費用 原醫院或診所 健保特約藥局 第2、3次藥品0負擔 健保特約藥局

【資料來源】

自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申報的健保資料比對而得。

【指標判讀】

※ 一般而言,本指標值越高越好。

※ 如「醫療院所指標值≧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表示該醫院門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開立率較高,對慢性病人領藥較方便。

※ 如「醫療院所指標值<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表示該醫院門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開立率較低,可能對慢性病人領藥較不方便。
 
 
【指標使用限制】
指標數字表現可能為多重原因造成,僅能呈現部分成效或結果,醫療適當性仍需就病人情形由醫療專業認定,使用者不應據此認定品質,需審慎解讀。本指標值較低有可能是該院所大部分慢性病人病情較不穩定,不適合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衛教園地

慢性病之定義
依據健保署的規定,目前可以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疾病有100種:包括糖尿病、高血壓、痛風、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血脂病、精神病、癲癇、心臟病、腦血管疾病、哮喘、慢性腎炎、關節炎、結核病、攝護腺肥大等 ,可參考網站慢性病範圍。


什麼情形下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如果特約醫療機構醫師確認病患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慢性疾病範圍」且病情穩定,僅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調劑(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

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如何使用?

病患可到原開立連續處方箋的醫院、診所或任何一家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沒有特約藥局的偏遠地區怎麼辦?
可以到所在地的衛生所調劑。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限?
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以該處方箋總給藥日數計算,最長為九十日,應分次調劑,每次調劑最多給30日以內的用藥量。


連續處方箋常見取藥地點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最長有效期間是九十 日。病人仍須每三個月回診一次,由醫師評 估病情,調整藥物,再決定是否續用「慢性 病連續處方箋」。 原醫院或診所 健保特約藥局 健保特約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