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民眾版示意圖
醫院總額品質資訊-指標連結與說明頁面示意圖
 

▍ 出院後三日以內同院所再急診率

主要名稱意涵 :

※ 病人在出院後短期內(本指標訂為3日)再返回同院急診,很可能是前一次住院醫療照護難以完善,或是病人出院後未能遵循醫囑做好自我健康照護,或是其他原因導致病情不穩定而就醫。

病人是否需要住院或可否出院係臨床醫師依個案專業認定, 病人出院後應遵循醫囑做好自我健康照護
 

【資料來源】

自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申報的健保資料比對而得。

【指標判讀】

※ 一般而言,本指標值越低越好。

※ 如「醫療院所指標值≦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表示該院住院案件出院後3日內到同院再急診的比率較其他醫院低。

※ 如「醫療院所指標值>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表示該院住院案件出院後3日內到同院再急診的比率較其他醫院高,但因造成此現象的可能原因很多,有時不能直接歸因於醫院,健保署會加強監控該醫院是否有不適當的處理,以保障住院病患的醫療照護品質。
 
【指標使用限制】
指標數字的表現可能為多重原因造成,僅能呈現部分成效或結果,醫療適當性仍需就病人狀況由醫療專業認定,不應直接認定反應品質,請使用者解讀時審慎。
 
【衛教園地】

不適當出院判定原則
病人是否需要住院或可否出院係臨床醫師依個案專業認定,但為加強保障醫療品質,健保署經醫療專家討論公布了7項不適當出院的審查原則如后,並對審查發現不適當出院案件之醫院核刪其申報之醫療費用:
 
1.出院前24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
2.尚有併發症(complication)未獲妥善控制。
3.傷口有嚴重感染、血腫或出血現象,但屬輕微感染、血腫或出血,可以在門診持續治療者除外。
4.排尿困難或留置導尿管情況仍不穩定者(洗腎之病患除外)。
5.使用靜脈點滴、手術傷口引流管未拔除者;但特殊引流管經醫師認定引流液量及顏色正常,可出院療養、門診追蹤處理者除外。
6.非因醫療需要之轉院。
7.其他經醫療專業認定仍有必要住院治療者。